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:
根據(jù)陽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議,現(xiàn)對異地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予以細化,非因?qū)嶋H居住需求在繳存人本人、配偶、父母、子女戶籍地、子女就讀地、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繳存地之外購買再交易住房,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自住住房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的,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(nèi)的存儲余額。
因?qū)嶋H居住需求在陽江市外購買再交易住房申請?zhí)崛」e金的,另須提交如下佐證材料:提取人或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購房地的戶口簿或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、社會保險個人參保證明、子女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[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(wǎng)(“學信網(wǎng)”)出具]。
特此通知。
陽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
2026年3月19日